2024

07/02

11:44

来源:

市司法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准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温益雄变更 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司许决〔2024〕15号

温益雄: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转所)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转所)的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温益雄由高新区(新市区)丰泽法律服务所变更至高新区(新市区)明智法律服务所执业。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