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司许决〔2024〕14号
王婷: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申请材料本机关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及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执业核准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
王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A33101222100037。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