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9

17:15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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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推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乌鲁木齐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或者在本区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以及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公务员优先选聘。

三、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按照执法监督机关的日常、专项工作安排,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

(二)了解、掌握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定职权情况,提出自己掌握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问题及其意见、建议。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安排的其他执法监督任务。

四、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记录、反映发现的违法行政执法问题和有关情况。

(二)不得利用监督之便干扰、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四)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组织的相关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

(五)未经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同意,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填写《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名材料。《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2份;近期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报名时间。2024108日至20241020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审核批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专长、法治素养等因素,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五)正式聘任。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经依法治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的活动,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电话:0991-2307821

电子邮箱:wlmqssfj2023@163.com

附件: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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