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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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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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编制,并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1日到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事项,及时受理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通过乌鲁木齐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二级页面发布信息25条,其中机构简介2条,政务公开13条,政策解读8条,政策法规2条。2024116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向市政府电子政务公开办申请增设“机构简介”板块,增设后上传信息2条。

微博、微信、抖音、微视等7个新媒体账号共发布信息19391条次、全网总点击量近8.4亿次,点赞2703.6余万次,新媒体矩阵粉丝数900余万成为传播各类政务公开信息、便民利民措施、宣传公安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畅通网络平台申请、电子邮件申请、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等受理渠道;严格把关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进一步规范登记、交办、答复拟稿、寄送、归档等工作流程,做到办前有沟通,办后有回复。2024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8均为自然人申请,从申请方式看,网络平台申请43件(占90%),电子邮件申请5件(占10%);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小区保安、案件侦办、交通管理、治安类法律法规等;申请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审核流程,及时、准确、安全发布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把好保密审查严防格式不规范、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表述有错漏等问题,确认属于公开范围的市局政务公开办审核后指定栏目予以公开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清理、修定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及时发布。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避免发生误解误读。通过图文解读等方式,对重要的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可理解性。2024年共发布政策解读8条。

(四)平台管理情况。实时更新网页公开信息,积极探索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打造内容丰富、权威的政策发布和解读的公开平台;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主动适应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新趋势,把握受众心理特点,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资源的同时,加强首府公安新媒体微矩阵建设,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五)完善监督保障落实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将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工作。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邀请主管单位业务骨干以及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监测研判。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398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15012

行政强制

4958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030.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0

0

0

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7

0

0

0

0

0

27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4

0

0

0

0

0

14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8

0

0

0

0

0

48

四、结转下年度 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栏目信息未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创新意识0不强;三是网页栏目设计不够精细化;四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予以公开界定不清,仍存在不敢公开的传统思想

(二)改进情况。一是及时更新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涉及公安类的政府信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的内容,提升公安类政府信息的知晓度。二是综合运用图文、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注重对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方面的深入解读,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水平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丰富互动形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互动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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