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0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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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谋划安排、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持续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实际,持续拓宽法治建设工作思路,有效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统一领导、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工作新格局。
二是持续加强法治建设队伍力量。我局已安排1名新招录公务员到政策法规科工作,并将经济运行科1名工作人员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督科共同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借助“一把手”讲法述法、党支部学习以及全局干部集中政治学习等载体,认真组织和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学、反复学、带着问题学,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入脑入心。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学习培训,依托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新疆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宣在线)”“新疆干部网络学院”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等平台,线上和线下同步学,努力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理论水平,持续拓宽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大力宣传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积极营造了全局干部职工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2022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12次,开展专题研讨1次,全局集体学法20余次,领导干部带头讲法2次,主要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20余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讲,以点带面持续提升全体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基础,着力营造全局干部职工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制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2022年认真梳理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为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奠定了制度基础。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在法治建设方面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及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党组会议。2022年3月30日,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市工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党组会议,听取了《2021年度述法报告》,听取并研究通过了《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对2022年法治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是局领导按时开展年度述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有效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参加完成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并向市司法局报送年度述法报告,不断提升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树牢了法治思维,有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四是扎实做好“一把手”讲法工作。2022年12月,局党组书记开展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 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主题宣讲,助力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四)及时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当年3月1日前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于4月1日前通过市政府网站工信局窗口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持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合规性审查一律不予印发。2022年,未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需要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公开情况。
(二)及时完成2022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清理情况,确保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严格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持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学习力度,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职责,牢固树立用法治思维、依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理念,持续健全优化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为行政决策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确保法制审核工作合理合法合规,有效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专业法律保障。2022年聘请3名常年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1名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的积极作用,与法制审核人员共同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全年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件,行政处罚煤矿3矿次,罚款9.8万元。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优化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持续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落实。根据部门实际,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针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特殊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坚持用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约束执法人员,保障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二是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通过市政府网站工信局窗口、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等各项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积极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由于执法检查对象煤矿具有特殊的危险性和安全管理要求,在煤矿行政执法过程中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筹措普法经费,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不断完善执法硬件基础。在确保执法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操作规范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并统一运用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文字记录,确保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
四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进一步强化《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9﹞107号)等制度的学习贯彻工作,不断提高干部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梳理,及时优化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化。
五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全程参与行政执法的积极作用,与法制审核人员共同开展法制审核工作,确保法制审核工作合理合法合规,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为行政执法提供了专业法律保障。2022年上半年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全程参与审核案件,行政处罚煤矿3矿次,罚款9.8万元。
六是根据市委编办2022年5月1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乌编委〔2022〕18号)规定,已将我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转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根据职责划转情况,已将我局从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2名人员转隶到市应急管理局。
(二)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要求,持续加强常态化培训,及时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通过法宣平台、学习强国、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等各类网上法律知识培训载体,以及线下集中学习,把强化学习贯穿于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履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义务,为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全民普法守法
(一)扎实落实普法责任清单
一是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依托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新疆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宣在线)”、学习强国和集中学习等方式,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访惠聚”驻社区(村)工作队作用,向群众面对面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下企业调研、安全生产检查等日常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为进一步履行企业职责、提升企业效能、助力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扎实基础。通过局内工作微信群、社区居民群等媒介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持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引导全局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认真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学法工作的首要位置,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前后,借助“学习强国”“法宣在线”、乌鲁木齐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和“法治乌鲁木齐微信公众号”等学习平台,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采取集中统一学和自学相结合等灵活方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各类法律知识竞答等学法活动,动员市、区(县)两级工信部门强化宪法在工业企业的宣传学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助力民法典普及落实。
三是用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宣在线”平台作用,定期提醒、督促和检查干部法宣平台学习情况,全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22年,全局干部职工基本实现学法分值达到5000分的目标,按时完成年度全疆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等各类考试,积极营造干部学法比、学、赶、帮、争、超的良好氛围。
四是积极开展行业法宣传贯彻。围绕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之际,积极送法进企业,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活动;结合工作需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从背景、意义、条款、具体内容等多个层次组织企业进行学习。
五是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自治区第十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七一建党节等关键时点,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在乌鲁木齐市企业服务云平台组织开展宪法学习专栏、中小企业促进法专栏,制作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展板,以及通过微信群和线下集中学习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十四五”中期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年份。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力度,不断强化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强化统筹协调局系统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力争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法治建设工作实际,通过线上和线下同步的方式,借助学习强国、法宣在线、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全局干部集中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载体,组织和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学、反复学,确保学习入脑入心,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基础稳步增强。
三是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素质。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超前研判能力、战略谋划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综合平衡能力、风险应对能力、推动成事能力,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同时,把依法依规和锤炼作风作为立身处事之基,按照勤、快、严、实、精、细、廉要求,坚持依法办事,保持平和心态,砥砺奋斗意志,强化攻坚韧劲,持续提高依法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四是不断拓展法律宣传形式。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与法同行,万人宣讲”和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一把手”讲法述法、支部学习以及全局干部集中学习等机会,通过微信群和乌鲁木齐市企业服务云平台等线上和线下同步的方式,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深入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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