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18
11:4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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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工作的公开。现将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文件精神,聚焦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科技工作中心、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科技方面相关政策、项目、三公经费、财务预决算等信息,提高了科技工作透明度。 二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情况。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如实书面记录。2023年度,市科技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市科技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列明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同时市科技局网站设置文件检索栏,提供检索服务。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已整合入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式运行(网址为:http://www.urumqi.gov.cn/info/iIndex.jsp?cat_id=15782),经测试,通过主流浏览器均能正常访问,网页正常显示。网站设置“通知公告、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政务公开、机构职能、应用入口”六个板块,其中,“通知公告”主要是对外发布新闻、通知和公告等信息;“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公开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等;“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主要发布市科技局相关主要业务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政务公开”主要对外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机构职能”主要是市科技局机构概况、市科技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信息;“应用入口”提供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便捷入口。 五是监督保障。落实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内容及公开时限,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核流程,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杜绝泄密等问题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在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国务院和本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二是对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的谋划还不够,服务类信息占比仍然不高,对企业、群众惠及率程度不高,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工作重点倾向文字解读,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24年,市科技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提升信息公开主动性,主动强化政策解读。二是认真收集企业、群众等创新主体诉求,搭建好政府和创新主体之间的“连心桥”三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方案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及多形式宣传,持续加强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是主动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市科技局在政府官网做好科技政策发布、宣传、解读工作和三公经费、财务预决算等政府公开工作。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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