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02
11:35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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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自治区财政设立的“两区科技发展资金”,我市配套设立“乌鲁木齐市‘两区’建设科技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专项资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四方合作” 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年)》、《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以及《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党的二十大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在国家《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专章部署“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整合财政科研投入体制,重点投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改变部门分割、小而散的状态”。
二是自治区高度重视“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提出:“在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好有关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创新政策实施力度。”
三是“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的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任务,聚焦支持“两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相关政策依据主要有:
(一)国家关于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相关政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提升体系化能力和重点突破能力,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二)自治区加强“两区”建设相关政策要求
《深化“四方合作” 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新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年)》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方位培养引进人才,建设人才高地”做出重要部署,并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中要求“切实发挥好各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自创区在体制机制、创新创业环境、重点产业和品牌培育、科技金融体系、高端人才吸引等方明的改革实践取得重大突破”
三、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两区”资金
“两区”资金:“两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的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任务,聚焦支持“两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两区”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制定和完善与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的预算、支出、报销等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绩效支出使用和分配制度。
2.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验收、科研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3.负责编制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和决算,按照项目有关匹配资金的约定,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4.负责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等管理工作。
5.配合项目资金审计等工作,接受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1.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真实编列项目资金决算。
2.建立并落实科研管理制度,据实记录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调整、研究团队人员变动、资金预算调整和使用等内容,真实反映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开支情况。
3.对因故需延期、变更实施的项目,须提出申请并及时报告科技管理部门。
(三)“两区”资金支持方式及范围有哪些
1、支持方式
2、支持范围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未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2、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3、截留、挤占、挪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
4、违反规定转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
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虚假承诺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到位。
6、未按规定执行、调整预算。
7、未获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课题)承担主体。
8、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五)关键词解释
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中心,先行先试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创新道路、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引领示范构建创新型经济体系,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发展新动能,带动全面建成创新型新疆。
自主创新示范区: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以综合条件较好的国家高新区为依托,在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引进、区域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模式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区域。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158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资管科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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