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04
11:3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乌政办规〔2023〕8号)规定,决定对《奖励办法》第五条奖励标准中的“(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三)服务机构奖励”进行奖励,现启动奖励资金受理工作,相关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乌鲁木齐市市域注册、登记满2年以上,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并在2023年度内开展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工作。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的,需在乌鲁木齐市域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按照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审核、认定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后实现的年新增销售、纳税。
3.申请奖励的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的买方、卖方应均为在乌鲁木齐市域内注册、登记、开办的企事业单位。
4.同一项科技成果,只能由买方或者卖方一方进行申请奖励。
5.不受理科技成果只体现为论文、论著、软科学研究报告以及处于基础研究和实验研究阶段的项目。
(二)申请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奖励的服务机构应是通过国家、自治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的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2.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有服务合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乌鲁木齐市域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登记,且年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包括:
(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填制《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
3.购买科技成果的转化登记证明、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复印件;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申报单位是企业性质的,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5.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
6.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或支出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其他佐证材料。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申报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填制《乌鲁木齐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3);
3.技术转移工作总结报告(附件4);
4.促成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技术转移机构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促成技术转移形成收入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2023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其他佐证材料。
三、受理时间
自2024年11月4日开始,2024年11月25日截止。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urumqi.gov.cn/)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帐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二)申报单位可不填写平台的申报书,本通知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在平台按照附件材料上传。
(三)在项目网上提交截止推荐后,项目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新民路72号原广电局四楼412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局资源管理与配置科
来丽拉·加那尔 0991-2824158
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科技成果转化科
马 帆 0991-2824360
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李 晨 0991-7830732 戴 毅 0991-7825143
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申报平台咨询)
刘福林 0991-4693806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