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10
12:50
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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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各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做好乌鲁木齐市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应、历届初、高中毕业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体育类专业可以招录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考试与录取
(一)录取原则。按照市级统筹为主、学校自主招生为辅,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即中考成绩)和专业基础测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测试按照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即中考)执行。专业基础测试(面试)由各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组织开展,开展专业基础测试(面试)的各学校需在测试前一周向主管部门备案。
(三)录取办法。
1.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参加2024年中考的历届生)录取办法。本市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2024年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即中考)后,根据测试成绩及意愿,通过“乌鲁木齐市高中阶段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第四批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志愿,选择就读学校及专业。中职特殊教育、体育类专业、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类)根据实际情况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方式及要求。
第四批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共设置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两组,每组设置3个平行志愿,考生共可填报6个志愿,志愿填报学校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即中考)成绩和招生学校专业基础测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基础能力测试(面试)方式及内容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并在申报分专业招生计划时,注明“须参加校考或面试”字样,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或面试,合格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凡组织学生专业基础测试(面试)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考试费用。
2.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录取办法。历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学校及专业,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后,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组织测试后择优录取。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雄模范、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给予照顾录取。退役军人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针对经济贫困家庭、农村户籍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班等,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4.乌鲁木齐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由各招生职业学校发放到录取学生。
(四)疆内其他中职学校招生录取。自治区及地州(市)所属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采取自主招生,考生需自主与招生学校联系,进行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方式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五)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招生录取。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教育厅将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公布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疆招生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填报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查询。
三、学校招生分专业计划
根据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合理安排普职比,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市属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人社局统一审核,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审批后确定(详见附件1、2、3)。各学校在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情况下,根据办学条件实际情况,可适度增调部分专业招生数。分专业增减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所属关系于9月3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复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审核批准。
四、招生管理
(一)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核准录取学生信息,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招生录取阶段,招生学校要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末。
(三)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的学校,必须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招生;未经备案,不得跨省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四)各中学要对学生报考情况进行合理的引导。各初级中学担负着为高中阶段学校输送合格毕业生的任务,要在全面分析学生个性特点、兴趣特长、学习状况的基础上,指导和帮助学生做出适合其发展实际的选择,鼓励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职业院校。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或收受费用或实物。
(五)实施招生通报制度。各职业学校根据隶属关系于8月至11月期间,每月22日前,将招生进展情况(即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或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指导科。
五、学籍注册
(一)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规范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有序完成。在新学年开学初,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新生入学及学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将依法依规撤销入学资格。各职业学校注册新生学籍工作时,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严禁各职业学校空挂学籍。要注意做好与新生初中学籍的接续工作,以及与普通高中学籍及其他中职学校学籍的查重工作。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新生学籍注册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
(三)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申报信息核准,逐人核查考生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学生及社会的监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落实好学生资助工作。
六、规范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一)各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实行事前审查备案制。各职业学校根据隶属关系将招生简章报所属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宣传材料不得擅自对外宣传。学校招生简章及材料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学校应对招生简章及其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宣传。要根据中职招生不同阶段的特点,通过网络新媒体、展览、观摩等宣传媒介,介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教育局联系人:朱宇坤 电话:2956173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希云 电话:4680170
附件:1.乌鲁木齐市2024年三年制中职教育分专业招生计划
2.乌鲁木齐市2024年技工教育分专业招生计划
3.乌鲁木齐市2024年五年制高职教育分专业招生计划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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