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24
10:01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现将《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具体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4月1日24:00前对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
电子邮箱:sfk4659941@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为3.37元/公斤,可上下浮不超过15%。
二、相关要求
(一)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处置,谁收费”的原则,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收取。处置单位和产废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及收费方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并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将相关收费规定告知委托处置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以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