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完整准确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市政府领导坚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其纳入学习重要内容,2021年累计开展集中学习54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把手”讲法述法、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考法等方式,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化、常态化,2021年县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学法1639次,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网络学法考法15.2万人次、网络学法答题活动15.7万人次,切实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市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其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市委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6次、主持召开会议3次,重点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市政府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审议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性文件,谋划落实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坚强保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压实压细67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将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持续提升行政立法质效。一是完善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设立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5个,推动各族群众直接参与立法过程,有效提升立法质量和社会效益。制定实施政府规章5件,完成《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等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废止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5件,废止政府规章1件、修改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3件、修改1件,实现立改废有机统一。二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年审查《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草案273件,主动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意见,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审慎研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四、深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将撤并整合市级执法队伍调整收回的115名编制全部调剂分配至区(县),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推进城市管理事权下放,完成维护管养等5项事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5项行政许可权、燃气供热管理等38项行政处罚权的下放和衔接。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让行政机关“明明白白处罚”、当事人“心服口服接受”。
五、着力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一是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常态维稳策略,依法固化群众认可的有效举措,科学研判、有序调整不符合法治精神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临时应急措施,实现从管住向管好的转变。依法健全优化严打斗争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管控,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二是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健全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乡规民约,切实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三是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范畴内正常有序开展。四是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落实“最多跑一趟、最快送一次”举措,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二是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扶持市场主体发展十项举措》《乌鲁木齐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等文件,推进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方面行政调解力度,推动形成条块结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人民调解。深化区(县)、片区管委会(乡镇)、社区(村)三级人民调解联动,探索推行人民调解在线调、视频调等新方式,实现人民调解“面对面”。三是加强信访工作。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行诉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巡回接访、信访信息员制度改革,推动形成协同共治、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
八、完善法治政府推进机制。一是强化“关键少数”监督,制定对“一把手”和同级及下级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措施,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积极探索联动监督机制,融合灵活多样、具体有效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1年开展全面督察、专项督察5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8个,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三是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经过努力,我市被命名为第一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地(州、市)”。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不够深入、基层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不高、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首善之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