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圆满完成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为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工作主要成效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及时研究部署我市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持续强化法治意识,市委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开展学习24次,重点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对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会前学法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2020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学法745次,“头雁”效应充分发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将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2020年共开展领导干部述法1010人次。强化干部法治教育,通过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主题班、专题教育、旁听庭审释法、“法宣在线”、干部远程教育等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2020年全市干部职工参与网络学法考法28.4万人次,参与各类网络答题活动35万余人次,各族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范畴;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形成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二)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依法履职水平全面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两集中、两到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一门一次”等改革,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和承诺告知等制度,优化提升“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处室履职、一枚印章签批”的审批服务模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目前,市、区(县)两级“最多跑一次”事项3628项,占依申请类事项的86%;市级44个部门、各区(县)214个部门均已部署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累计接待群众数量达45万人次,群众办事满意率达99.9%以上。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并联审批服务,持续压缩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实现“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窗综合出件”,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已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二十六证合一”和外资企业“一口”办理全面实行,全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由182项减少至32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突出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目前全市多证合一企业共125951户,占全疆的35.34%,企业换照率达94.66%;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总数197923户,占全疆的15.25%;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1314户,占全疆的3.5%;2020年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4万余户,累计达40万余户。
(三)提升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完善。高质量做好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的审修工作,2020年完成《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及《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草案的审修工作;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公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决定修改政府规章1件、废止政府规章6件;完成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2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专项清理工作,做到“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实现立改废有机统一。严格落实立法程序规定,立法项目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全年组织召开由市人大、市政协、各区(县)、各部门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等多方面参与的立法论证会3次、征求意见6次,收到反馈意见200余份。认真负责做好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 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等25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回复意见。
(四)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扎实推进。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扎实开展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重大经济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涉法事项一律不予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决策。持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我市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项目合同及涉法事项的法律审核工作,目前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均已实现“全覆盖”。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关注的议题,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参与研究讨论并公开决策过程,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市、区(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编制完成服务指南和流程图,为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全过程留痕、决定合法有效提供了制度保障。2020年,全市39家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区(县)司法局开展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评自查工作,深入查找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整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基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重点领域执法力量不断壮大。严格做好申(换)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身份核查和资格动态管理工作,2020年对全市2549名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网络培训考核,其中2310人考核合格,考核成绩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档案,作为行政执法证件申(换)领依据;对239名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申(换)领行政执法证件,责令停止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执法部门的考核评价,通过自查和年度集中阅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区(县)两级40个行政执法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六)强化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提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受理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乌鲁木齐市群众诉求受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群众诉求受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举措,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持续抓好政府会议、统计信息、建议提案、收费公开、财政信息、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公共卫生、市场监管、公共资源配置、教育信息、招录招聘、人事任免和政策解读等18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七)坚持法治思维,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坚持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20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1件,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到25%以上;依法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年行政应诉案件621件。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20年累计排查行政调解案件11916件,调解成功案件10499件,调解成功率达88.1%,涉案金额达1451.27万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七化”建设,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2020年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934件,调解成功9903件,调解成功率达99.7%。
(八)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乌鲁木齐律师协会一社区(村、警务站)一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试行)》,积极引导律师全方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为首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2020年全市完成18个特色品牌司法所创建工作,967名律师进驻社区(村)和便民警务站。扎实推进“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等法律援助品牌建设,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简化法律援助手续,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2020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法律咨询10万余人次,现场办公接待来访人员3667人次,278名农民工、29名残疾人通过“绿色通道”获得了法律援助,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285件。
(九)多措并举推进普法宣传,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通过制作电子口袋书、组建宣讲团、举办网络讲堂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目前全市已建成法治主题公园7个、法治文化广场17个、法治宣传电子屏243个、法治文化街78条、法治文化墙564个、法治宣传栏1932个、法律图书角3752个,各区(县)、管委会(乡镇)、社区(村)分别完成“五个一”“四个一”“三个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圆满完成自治区“七五”普法验收工作。特别是疫情期间,我市坚持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作为提升公众防控意识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行动,以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等领域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宣传,通过群众身边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法守法、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2020年全市开展各类防疫法治宣传2.5万余次,制作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万份。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对标人民群众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偏弱,在日常工作中仍未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还没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二是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区(县)和部门法制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限逐步向区(县)一级行政执法部门下沉,但“放得下、难接住”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推动首府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扎实做好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府与人大协同立法,推进立法工作与首府稳定发展改革相衔接、相促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做好重点领域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二)提升行政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积极做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持续提高评估质量。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生产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方式、专业技术要求相近的相关部门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促进监管方式优化升级。
(四)深化矛盾纠纷化解。扎实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确保案结事了。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和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引导他们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持续强化组织保障。注重选拔使用法律功底扎实、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不断加强首府法治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