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以及市委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权威性,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政府依法履职水平持续提升。一是持续优化行政审批。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7项,占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84.6%。在全疆率先完成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形成39个部门动态调整后的权责清单3299项。全面梳理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形成10个部门共37项的《乌鲁木齐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二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由原来的286项减少至32项,全面实行“二十六证合一”和外资企业“一口”办理。全面深化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突出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多证合一企业120869户,占全疆的30.8%,企业换照率达到90.3%。全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总数211970户,占全疆的17.4%。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总量有效增长,累计39.14万户。三是着力优化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市成立了8个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局、5个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招商服务中心),现了项目审批服务联审、联办和行政效率提速严格落实“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一次性告知”等便利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年均接待群众量超过120万人次,群众办件满意率达99%以上。“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事344项,占市政务服务中心总进驻事项的81.5%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形成了具有乌鲁木齐特色的1(一张图)+3(三步走)+4四个库)业务模式,实现了全市项目合规审查、争议协商、建设条件集成全过程在线管理,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疆宣传推广。

(二)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一是科学编制2019年度立法计划。切实抓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审修工作,对《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审修。严格落实立法程序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全年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6次,征求意见10次,反馈意见300余份。二是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9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备案登记各区(县)、市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三是依法依规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印发《关于研提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意见的通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3部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全年共完成涉及现行开放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5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提升。一是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印发《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乌鲁木齐市2019-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坚决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凡重大经济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涉法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决策。二是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各区(县)、各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全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在办理政府涉法事项、处理疑难行政案件、重大决策咨询论证等方面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四)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逐步形成。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理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思路,明确整合组建相关综合执法队伍的责任领导、任务分工及落实措施。二是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为科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严控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随意性,从制度上杜绝职权滥用等情况发生。三是积极探索“行刑相衔接”体制机制。制定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切实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问题,有效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

(五)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优化。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对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属部门及工作人员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期落实。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二是开展公众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将市妇联等13家单位和组织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58人担任特邀调解员。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8大类19项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关注的议题,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相关方列席会议,参与研究讨论、公开决策过程。

(六)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调解、履行、统计上报等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2019年,市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4件。经审查,依法立案受理9件,不予受理119件,其他处理4件,告知复议机关2件。二是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履职尽责,依法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和行政诉讼相关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全年应诉行政案件共23件。三是进一步畅通拓宽信访渠道。大力推进“互联网+信访”,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全部实现“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新模式,办理过程“可跟踪、可查询、可评价”。全市8个区(县)、35个职能部门已制定《通过法定途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方案》,初步梳理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完成了清单梳理和公布工作,并正式推行。四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好重大矛盾纠纷情况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形成了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分析报告的长效化机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确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河西村为自治区级人民调解标准化示范建设点,通过完善纠纷排查、登记、统计报送、跟踪回访等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效率化。2019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034件,调解成功14002件,调解率99.87%,涉及金额2.7亿元。

(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组织全市公职人员开展网上学法普法考试,将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通过分级分类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保障,组织40余家单位2719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网上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执法人员档案,作为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依据,实现新申领(换)行政执法证人员编制身份审查和资格动态管理,切实提升执法证件管理规范化水平。

(八)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持续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行政机关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认真谋划依法行政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依法行政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的作用。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广场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阵地。二是强化法治考核评价。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按照法定职责和依法行政工作特点,分类设定考核指标,细化、量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考核流程、结果运用,特别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推进“三项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作为年度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为推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强化。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市、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便民警务站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093起,开展法律宣传654次,接待法律咨询5765人次,解答法律咨询5697人次,提供法律援助546次,接待信访97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2019年乌鲁木齐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区(县)和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数量、配备不能更好适应当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个别部门推进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度缓慢。二是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个别部门未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或报告。有的部门重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仅侧重于合法性审查,其他必要程序未严格落实。有的部门开展“三项制度”进展缓慢,未建立本单位工作方案、配套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三是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区(县)和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应诉工作不够重视。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上来,切实增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时间,加快水电气暖等服务领域改革,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构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三)逐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四)不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和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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