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28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2018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乌鲁木齐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为乌鲁木齐市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夯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2018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审议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议题,研究政府规章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等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是强化法治考核评价。20184月,市政府法制办对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印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通知》(乌政法〔20182号)。根据被考核单位不同的法定职责和依法行政工作特点分类设定考核指标,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使考核内容既全面体现法治政府建设本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兼顾政府、部门特点,又符合我市实际,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严格考核程序,制定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8243号),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工作流程、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增强了考核的透明度,使考核更加公平公正,让考核督导在抓落实中切实发挥“标尺”和“指航灯”作用。

三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将宪法和法律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党校主体班“训”、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讲”。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开展网上学法普法考试,将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通过分级分类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清理工作。依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的原则,对全市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明电〔2018191号)要求,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厅字〔201820号),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此次清理汇总的标准及要求,对我市51家单位上报的1900项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经审核筛选,整理汇总出建议保留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等共计714项。

二是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健全调整机制,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2018年,整合行政权力事项1784项为631项,调整实施主体47项,取消59项,向区(县)下放14项,转变管理方式24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自查工作,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三是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完善“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建设,加强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建设,有序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顺利完成“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积极建立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图联审”措施,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再提速24.4%。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先后分三批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322项。

四是依法推进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完成“26证合一”改革,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86项减少至32项,审批时限缩减为3个工作日,共核发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08988个。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企业信用信息运用,逐步推进异常名录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对73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监管措施。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改革发展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市在全面总结以往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涉法事项,都需经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得作出相关决策。另外,完善了法制部门内部法律审核工作机制,明确法律审核责任,确保了法律审核的质量。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核市政府及部门重要文件、合同等310件,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切实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确保了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各项行政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和市属各部门普遍采取外聘法学专家、律师等形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规范性文件及各类合同审查等方面的作用,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8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7件予以备案登记,其余4件正在审查中。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32件。其中,准予备案26件,不予备案并提出修改意见6件。

四是突出重点,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各项中心工作,突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题,编制2018年度立法计划,为全年科学谋划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切实抓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审修工作,对《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条例(草案)》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审修。严格落实立法程序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全年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4次,征求意见7次,共收到反馈意见270余份。对市水务局报送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乌鲁木齐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请示》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五是围绕“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工商局以及市人大办公厅有关“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均未发现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不一致而应当予以修改或废止的内容;未发现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存在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与产权保护上位法要求不一致的情形;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两部地方性法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已由起草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多次沟通、反馈,目前修改内容正待人大相关会议审议。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8年,对经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2325人开展网上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347人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予授予执法资格。共核发行政执法证1380张,监督证71张。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全年对市属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75件依法予以审核备案。坚持开展依法行政实施情况日常监督制度,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同时,通过实地听汇报、查资料、审案卷等方式,抓好“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工作。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有机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解决方案。全年,分两次对12家执法单位下发11份执法建议书,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的支撑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顶级域名为市属各部门配备了二级域名,推进资源集约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全面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稳妥推进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以自查和考核单位查阅文件资料的形式,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情况开展专项考核。

三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18年,共承办(含主办和会办)人大代表建议111件(含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7件)、议案9项(10件),政协委员提案208件(含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件,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14件),办复率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涉 诉一审行政案件536件(含上期结转37件),同比下降36.1%,已审结474件,未审结62件。市政府参加行政应诉案件56件,已审结46件,均胜诉。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0人次,同比上升370%。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各类审计项目136个,促进增收节支1000万元,上缴财政911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4件,移送有关部门8件,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314条。

(五)着眼定纷止争,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功能作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6件(含上期结转1件),其中:已审结141件,未审结15件。已审结141件中,维持78件,撤销27件,终止(调解(和解)、其他)10件,变更1件,责令履行3件,驳回4件,确认违法6件,其他案件12件。

二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申请、受理、调解、履行、统计上报等程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乌政法〔20188号),明确行政调解职责,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机制,为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共排查5344件行政调解案件,调解成功4013件,成功率75%,案件涉及9657人,涉案金额4751.1万元。在化解劳资、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草场争议、房屋征收拆迁等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畅通拓宽信访渠道。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访183批次、842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743件(其中国家信访专网转交办1374件),总体呈下降趋势。梳理公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引导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表达诉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包案逐案督查制,化解了一批突出信访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各区(县)信访局和管委会(乡、镇)共计310家单位使用信访信息系统处理信访业务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乌鲁木齐之窗”开辟网上“信访大厅”,实现信访问题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办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编印《依法逐级走访指南》《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指引》《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汇编》《乌鲁木齐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诉求清单汇编》等信访宣传资料上万册免费向信访群众发放,营造良好的信访工作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围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市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相比,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区(县)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进和落实《实施方案》年度重点任务方面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不规范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法治政府建设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不平衡,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薄弱,工作能力有待提升。重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仅侧重于合法性审查,其他必经程序还流于形式没有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仍存在漏报现象。对此,我市将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确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丰富和完善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机制,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一)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法制机构的建设。

(二)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提升立法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和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工作,落实案卷评查、投诉举报、错案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坚持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增强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意识。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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