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
第一至第三季度行政强制情况公示
2023年第一至第三季度,乌鲁木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开展行政强制12起。
其中兽药类案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3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涉案假兽药予以没收。
农药类案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3起,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对涉案假劣农药予以没收。
动物卫生监督类案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涉案动物、动物产品予以收缴销毁。
屠宰类案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3起,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涉案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设备予以没收。
种子类案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涉案种子予以没收。
乌鲁木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