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2022〕226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形成了《乌鲁木齐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做好决策事项办理工作。
附件:乌鲁木齐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乌鲁木齐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 市民政局 |
2 | 《乌鲁木齐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3 | 《乌鲁木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乌鲁木齐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 市发展改革委 |
5 | 《乌鲁木齐市气象地理区划》 | 市气象局 |
6 | 《关于营造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施方案》 | 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