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wlmqsemzf/2025-00029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乌政发〔2023〕116号
  • 题: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3-08-21
  • 发布日期:2023-08-21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3821

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2〕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持续提升体育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体育文化素养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8.5%以上,基本建成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社区(村)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9块,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5名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一)丰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供给

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要素供给,推进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区(县)国民体质监测站、街道(乡、镇)国民体质监测点建设,实现社区(村)场地设施全覆盖,加快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建设。推进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加快实施中小型体育馆、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基础健身设施提升工程。鼓励对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存量设施进行改造,并充分利用绿道、绿地等场地,增加居民体育锻炼、健身场所。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施工图纸纳入审查,验收未达标者不得交付使用。进一步完善户外运动配套设施。主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对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丰富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构建社区“15分钟健身圈”。〔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管理局)〕

突出特色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建设,不断推动冰雪场地设施及服务水平升级。结合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的优势,鼓励和引导旅游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一批体育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农业等融合的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在符合法律法规、不破坏生态、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雅玛里克山等自然资源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登山健身步道等,并设立必要预警设施和标识。〔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管理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管理运营。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推进现有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盘活场馆资源,增强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扩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开发“互联网+场馆”,发展健身休闲智能设备、装备和软件,构建场馆智能管理平台,有效整合体育场馆资源,向公众提供更便捷的健身休闲服务,提高体育场馆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健身路径定位、巡检和维修等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府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能开尽开,大型或综合性体育经营场所开展免费或低收费补贴开放,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民营体育健身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多渠道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安全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已建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确保健身群众使用安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赛事活动体系

广泛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完善具有乌鲁木齐特色的体育健身圈,重点推动冰雪项目、“三大球”项目和少数民族特色运动发展。广泛动员、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参与健身活动的意识,以各级各类单位为主体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立足全民共享,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增强群众体质。结合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协助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广居家健身暨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鼓励各区(县)与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课程,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居家健身运动”的各项活动。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发展农村体育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培育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在全国助残日开展残疾人体育主题活动,各区(县)开展区(县)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每年不少于5项次,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每年不少于30项次,形成“一区(县)一品牌、一乡(镇)多品牌”的全民健身活动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民宗局、文化和旅游局、总工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培育特色品牌赛事活动。结合本地特点,积极培育具有乌鲁木齐地域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利用乌鲁木齐市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推动乌鲁木齐冬季冰雪项目跨越式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项目,重点打造冬、夏两季马拉松比赛、环城自行车赛事、“全民健身日”、市民运动会等全民健身赛事品牌和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加强赛事安全管理。按照《乌鲁木齐市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控方案》,严格做好赛前赛事活动风险评估,加强赛事活动过程监管,做好赛后处置工作。全面梳理排查体育赛事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压实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好各类风险,全面提升赛事安全水平,提高体育行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提升健身指导水平,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强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培训体系建设,重点培养专业技能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组织指导型指导员,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壮大基层体育骨干队伍,不断提高健身指导水平,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以大健康理念为引领,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大力宣传健康理念,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意识和能力。立足体医结合,体教融合,积极探索健身和健康融合中心的模式。推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建立稳定的国民体质监测专业队伍,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定,积极引导公众树立健身、健康新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身体健康为中心,积极推广依据个人体质测试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处方,为群众提供专业的健身健康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谋划建设集体育健身、健康文化宣传、科学健身指导、体质健康监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健康促进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专业的健身健康指导。落实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夯实社区全民健身基础。加强全民健身晨晚练点、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基层文体组织建设,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结合“15分钟健身圈”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等多种方式,为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并鼓励引导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全民健身晨晚练点组织开展健身指导和健身活动。探索和构建健身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基层健身组织自我造血、自行运转的模式。到2025年全市健身站点不少于300个。〔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激发社会体育组织活力

加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深入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改革,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的作用,提高全民健身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体育行政部门完善对单项体育协会的考评机制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各级单项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引导、推动各单项体育协会积极发展单位会员。支持推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健身组织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总工会、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提升社会体育组织服务水平。提高各类社会体育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加强全市各级体育总会建设,积极推动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向街道(乡、镇)延伸,使体育总会在社会体育组织中起到引领作用,带动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增强体育社团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落实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促进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落实全龄友好理念,培养终身运动者。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结合体育特色校建设,鼓励、支持业余体校、体育俱乐部和单项体育协会等进入学校开展体育兴趣培养、运动技能提升等工作,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在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加强科学指导,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支持在公共健身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器材,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和残健融合的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总工会、残联、妇联〕

(六)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特色冰雪产业,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具有乌鲁木齐特色的全民健身项目,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利用乌鲁木齐市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推动乌鲁木齐冬季冰雪项目跨越式发展;积极申办国内乃至国际高水平冰雪运动专业赛事,打造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项目。实施冰雪旅游精品工程,推动“冰雪运动+旅游”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冰雪运动影响力,为冰雪运动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促进体育健身消费,推进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全民健身服务业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促进体育消费水平提升,采取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手段促进体育消费,培育体育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时尚消费等新热点。发展飞镖、攀岩、电子竞技等大众参与度高的时尚运动项目赛事。支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开放时间,提供多样化健身产品和培训服务。鼓励体育、购物、文娱、餐饮、观光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夜间特色体育消费项目。推行体育惠民卡、体育消费券等发放,提高市民体育消费热情;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着力培育丝绸之路滑雪场、野马集团、环塔(汽摩)集团、神木园等一批品牌影响力突出的领军体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资金体育项目、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等,打造一批有疆内竞争力的自主体育品牌。培育多元载体,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打造一批特色体育区县。〔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统筹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发展“互联网+体育”。大力推进智慧体育建设,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推动体育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体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健身健康、场馆服务、竞赛管理、体育培训等线上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促进体旅融合。实施体育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精品线路和赛事。发挥旅游度假区(景区)、体育特色小镇等建设,拓展一批体育项目和主题赛事活动。推动徒步、越野跑、定向拓展等体育运动项目,融入乡村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动体教融合。结合落实体育特色校建设,在中小学大力推广冰雪、篮球、武术等项目。规范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做好课外体育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鼓励市相关职业院校结合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全民健身发展规划,设置体育产业相关专业,或在体育学类等专业中增设全民健身相关课程,培养体育人才。制定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深化体卫融合。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进体育和卫生健康领域理论、制度、管理、技术创新,构建体卫人才、资源共享的新机制。打造以常态化国民体质检测指标为依据,以开具营养、运动和康复处方为手段的体卫融合健康服务新格局。倡导主动健康意识,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发挥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康复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

(八)加强体育文化建设,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深入挖掘全民健身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润疆工程中的时代内涵和多元功能,促进各民族之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加强体育运动、科学健身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开展体质健康与全民健身公益讲座,传播科学健身的信息,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传播健康新理念,营造健身氛围,推广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认识全民健身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全民健身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中的作用。利用“全民健身日”和节假日,通过全民健身展示、运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研究、挖掘、保护和推广我市的民族体育、民间体育和民俗体育文化,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体育文化,打造体育文化特色城市。〔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各区(县)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定期研究,制定出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县)应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事业,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鼓励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争取党政支持,整合多方资源,加强服务职工的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总工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全民健身人才保障

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培养全民健身人才。畅通各类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抓好全民健身运动项目业余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

加强对各类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体育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救急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落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高危体育项目安全要求。开展课外体育培训行业安全督导与检查。鼓励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方、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或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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