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精神,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的《乌鲁木齐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详见附件),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及时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等要素法定、同源、规范。未经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得随意下放和调整事权层级。
二、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三、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