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与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乌鲁木齐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一)评估期日:2021年6月30日。
(二)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开发程度:基础设施达到“四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和宗地内场地内平整)。
(四)容积率:商业、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1.0。
(五)出让年期:商业40年、居住70年、工业5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六)权利状况: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分别取得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情况下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七)使用权价格:公开市场价格条件下的平均价格。
(八)基准地价内涵中的住宅用地不含宅基地,主要指农民集中居住用地及可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的住宅用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乌鲁木齐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分为各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详见附件1)和达坂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详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告.doc
相关文件:关于乌鲁木齐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