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林业和草原局,各区园林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218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3〕61号),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有效的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2023年12月5日局党组会审议决定,继续有效1件(附件1),废止2件(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 ||||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乌林〔2017〕367号 | 2017年8月 |
附件2: | ||||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乌林〔2017〕107号 | 2017年3月 |
2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园游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乌林〔2014〕444号 | 201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