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15
09:00
来源:
乌鲁木齐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六)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进不力。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有限公司部分焦化装置、除焦工段未按要求密闭,污水处理一车间恶臭治理装置和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独山子石化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除臭装置VOCs处理设施、总排口非甲烷总烃超标,原油罐区、中间油罐区储罐未实现密闭切水。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强对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强化臭氧和VOCs协同治理。稳步推进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执法监测,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乌鲁木齐市督促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治理。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VOCs综合治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2024年6月底前完成除焦工段密闭及废气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单元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绩效分级B级企业标准,逐项对照开展治理,2023年底前达到B级要求。
3.克拉玛依市督促独山子石化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治理,确保VOCs达标排放。独山子石化公司于2022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仪表安装调试,加强废水处理站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原油罐区、中间油罐区储罐自动密闭切水改造项目并投入使用。
五、完成情况
1.米东区组织相关单位加大对中石油乌石化公司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对该公司开展大气污染物执法监测,对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2.中石油乌石化公司制定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要求于2023年10月完成了VOCs综合治理,2024年5月完成了除焦工段密闭及废气治理项目。每月开展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单元CEMS设备数据比对,结果达标。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绩效分级B级企业标准,乌石化公司逐项对照开展治理,于2023年底前达到B级企业标准。
3.此条措施不涉及乌鲁木齐市。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3389306,
邮箱:W0991520@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65394。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